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第二批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的通知
教研厅函〔2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科协,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农业大学科技小院同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高质量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以下简称三部门)决定在支持建设第一批科技小院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建设,持续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引领带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重点
(一)强化战略导向。聚焦农业强国、乡村全面振兴以及区域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在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主产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重点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黑土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地区等区域开展科技小院建设,主动服务国家粮食安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民增收。
(二)强化集群布局。鼓励以产业体系或县域为单元,立足当地特色产业基础和高质量发展急需,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面向产业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关键链条,系统性布局科技小院网络,探索集群发展,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区域产业链“线”的优化升级,带动县域经济“面”的全面进步。以科技小院集群发展创造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践范例。
(三)强化交叉协同。突出学科交叉、校地协同、产教融合、校际合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在科技小院建设发展中的作用,多方互动,协同共育,多向赋能。鼓励农业博士、硕士以外的其他相关专业学位探索推广科技小院模式,实现科技小院育人升级和拓展,拓宽科技小院人才培养覆盖面、科技创新领域和服务功能。
(四)强化国际合作。鼓励科技小院培养单位探索农业科技与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新模式,以国际师资团队参与技术指导、留学生入驻小院等形式加强科技小院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各培养单位建设海外科技小院,拓展高校参与的“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共建平台,促进科技小院建设的国际化发展,为全球农业高层次人才培养输出中国模式、传播中国经验。
二、建设类型
第二批科技小院根据组织形式分以下两类:
(一)单个科技小院
1. 农业产业类科技小院。聚焦区域内的主导农业产业,推广普及先进农业技术,以涉农专业为主,研究农业生产或全产业链过程中的实际生产问题。
2. 综合类科技小院。聚焦当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鼓励多门类多类别多学科共建,合作研究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三农”问题。
(二)科技小院集群
聚焦农业生产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牵头院校为主体组建科技小院集群,打造多学科联合攻关、农业技术转化推广的综合性创新平台。按照服务对象属性不同,分为区域科技小院集群和产业科技小院集群。重点支持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及农技推广力量薄弱地区建设科技小院集群。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统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自愿布局建设,如实填写《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联合推荐。建设单位所在地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和科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各部委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不需推荐,可直接进入平台登记。
(三)平台登记。符合建设标准的科技小院在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https://stb.mae.edu.cn/)上进行注册登记。
(四)公布名单。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联合公布支持建设的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名单。
四、建设标准
(一)建设单位应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不限于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每个单位根据年度专硕研究生招生数量情况按额度登记建设单个科技小院。专硕年度招生数小于100(不含100)人的,培养单位可登记建设科技小院不超过20个;专硕年度招生数在100~500(不含500)人之间,培养单位可登记建设科技小院不超过80个;专硕年度招生数大于等于500人以上的,培养单位可登记建设科技小院不超过170个。每个单位科技小院集群不超过5个。
(三)单个科技小院建设标准:
1. 每个科技小院须有1位以上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与当地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专业学位导师担任首席专家,且组建的小院专家团队不少于2位。
2. 每个科技小院派驻研究生不少于3人,其中常驻小院学生不少于2人(每年入住时间不少于120天,完成100篇日志)。
3. 每个科技小院须有一个依托合作单位,如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合作社、园区等。依托合作单位提供科技小院师生的基本食宿条件和安全保障。
4. 农业产业类科技小院的命名格式为:省名+县名+产品名+科技小院(如有需要,可在县名和产品名中增加镇或村名),如:四川布拖马铃薯科技小院、河北曲周王庄小麦科技小院。综合类科技小院的命名格式为:省名+县名+镇或村+乡村振兴聚焦点+科技小院,如:云南大理古生村农文旅科技小院。
5. 每个科技小院须有基本的运行经费保障,保证支持小院师生的交通费及入住学生的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天50元,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和人身保险等。
(四)科技小院集群建设标准:
1. 每个科技小院集群至少包含5个及以上科技小院(含已运行和拟新建,每个科技小院仅能参加1个集群)。
2. 区域科技小院集群命名格式为:重点区域名称+集群聚焦重点+科技小院集群,如:洱海流域污染防控与绿色增产科技小院集群。产业科技小院集群命名格式为:集群覆盖区域或产业特点名称+产业体系名称+科技小院集群,如:华北玉米产业体系科技小院集群。
五、工作安排
支持建设工作将依托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https://stb.mae.edu.cn/)进行。请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25日前,在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上传至平台。
尚未开通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单位管理账号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填报本单位联系人姓名、邮箱和手机号等信息,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maekjxy@cau.edu.cn。全国科技小院服务管理平台咨询电话:010-62732630。
教育部研究生司联系人:王美玉、陆敏,电话:010-66096882、66096528
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联系人:王馨,电话:010-59193017
中国科协科普部联系人:赵勇钧,电话:010-62016372
附件: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样表)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4年4月12日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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